11月12日,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聯合在京組織召開“通過修改《著作權法》決定座談會”。
國家主席習近平11月11日簽署第六十二號主席令。第六十二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20年11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時刻關注《著作權法》(修正案)審議情況,11月11日工作人員在現場拍攝的人民大會堂景觀。
11月11日,新聞聯播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情況。
新聞聯播就審議通過的《著作權法》(修正案)進行長時間報道。
在第六十二號主席令發(fā)布20多個小時后,11月12日,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聯合在京組織召開“通過修改《著作權法》決定座談會”。與會者認為,《著作權法》修改通過,將改變攝影“二等公民”的地位。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繁榮發(fā)展文化事業(yè)和文化產業(yè),把建成文化強國作為2035年遠景目標的重要內容,彰顯了黨中央對文化建設的高度重視。著作權是重要的知識產權類型,加強著作權保護對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著作權糾紛增長速度快、新問題多,而攝影著作權糾紛是其中數量最大的一類。修改后的《著作權法》為攝影創(chuàng)作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一步“撐腰”,與攝影家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攝影家的厚愛,開創(chuàng)了攝影著作權保護的新紀元。這次“火速”召開的座談會,既是學習會、交流會、慶祝會,更是貫徹落實《著作權法》的動員會。
中國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前光出席會議并講話。
李前光講話。
李前光指出,《著作權法》的修改通過,是我國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于文藝界和攝影界更是一件喜事,具有非凡的意義、深遠的影響。為了這一天,我們奮斗了16年,期待了10年,此時更是難掩歡欣鼓舞,以座談學習的形式表達對《著作權法》修改的熱烈歡迎和堅決擁護?!半p11”是全民網購的“狂歡節(jié)”,從現在起,曾經跟攝影、藝術毫無關聯的日子——2020年11月11日,必將載入中國文化藝術發(fā)展史,特別是中國攝影史。
李前光說,16年前,中國攝協成立了著作權工作委員會,開展為攝影家維權的工作。12年前,隨著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的成立,攝影界有了直接面對國家立法部門、版權保護部門反映、溝通、報告的平臺:“得力于中國文聯黨組對版權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支持,權保部門的精心指導,中國攝協和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多年的努力和廣大攝影家的支持,攝影版權事業(yè)發(fā)展取得了豐碩的成果?!?/p>
針對中國文聯、中國攝協等有關部門開展《著作權法》普法宣傳,李前光要求:“第一,要充分認識《著作權法》修改的重大意義。此次修法體現了黨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心,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文藝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文藝工作者的親切關懷,展現出向文化強國邁進的堅實步伐。第二,要認真學習《著作權法》,做好宣傳推廣。這一次《著作權法》的修訂內容豐富,對文學、藝術、科技等著作權人和創(chuàng)作者來講,加大了對侵權者的懲治力度。其中攝影人有三項特有的收獲:一是攝影版權保護期被延長到作者終生加去世后50年;二是‘攝影作品原件’與‘美術作品原件’一并寫入法律條文,這是一項劃時代的進步,為攝影藝術品的流通和收藏提供了法律支撐;三是新聞圖片不再被視為‘時事新聞’,將受到法律保護,解除了新聞攝影記者對作品版權保護的擔憂。第三,要不負時代使命,建設文化強國。法律是從國家制度層面認可的,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及相應規(guī)范性文件的總稱,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guī)矩,對任何人而言,法律規(guī)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碰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zhàn)書11月11日上午主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閉幕會時指出,要更好運用法律武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創(chuàng)作者、傳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加大對違法侵權行為的執(zhí)法和處罰力度,為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創(chuàng)作提供良好法治環(huán)境,促進我國文化和科學事業(yè)的發(fā)展與繁榮。”
李前光強調,文藝界和攝影界要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按照栗戰(zhàn)書委員長提出的希望,以法律武器來保護文學藝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創(chuàng)作,承擔起記錄新時代、書寫新時代、謳歌新時代的使命,創(chuàng)作出更多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的優(yōu)秀作品,為推動中國文學藝術事業(yè)的繁榮興盛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中國攝協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鄭更生在主持會議時說:“中國文聯黨組對文藝家的權益保護工作高度重視。前光同志既是中國文聯的領導,也是著名攝影家,他對中國攝影事業(yè)保有深厚的情懷,在保護攝影版權、為攝影家爭取合法權益方面,做出了無私奉獻和辛勤努力。早在他任中國攝協分黨組書記時,就毅然下決心拍板決定發(fā)起成立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承擔起維護攝影版權的光榮使命。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首創(chuàng)的‘攝影作品限量鑒證’,為修改后的《著作權法》確立‘攝影原件’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
鄭更生主持會議。
王國騫講話。
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副主任王國騫結合文藝維權工作談了三點體會: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著作權法》修改意義。這是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見的重大舉措。第二,增強工作信心,廣聚文藝維權的立法之源。此次修改對于廣大攝影工作者更是重大的利好,呈現了大幅度提高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對著作權作品保護力度加大等很多亮點。第三,堅持法制思維,推動文藝維權工作再上新臺階。此次《著作權法》修改是備受文藝界關注的一件大事,更是新時代文藝維權工作的重要遵循。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將以此為契機,堅持法制思維,開拓進取,推動文藝維權工作再上新臺階,讓更多的文藝工作者感受到文藝維權的溫暖,獲得文藝維權的紅利。
中國攝協副主席、法制日報攝影部主任居楊,中國文聯權保部維權服務處副處長李玉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裴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海軍,人民視覺網主編徐星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法律部原主任孫潔,解放軍報原高級記者喬天富,貴州省攝影家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孫蓓紅,攝影家劉寬新,攝影家、自媒體人嚴志剛,新京報首席攝影記者趙亢,新華社中國特稿社原圖片主編曾璜,全視影像畫廊創(chuàng)始人羅勇,影像制作及收藏專家杜國營,北京銳意公司董事長楊玉輝,開明出版社編輯部主任田洪江等來自文藝界、攝影界、新聞出版界、司法界、工商界不同層面的專家、學者、收藏家、攝影家濟濟一堂,他們或調整工作、行程,或專程從外地趕來,立足自身專業(yè)和實踐各抒己見,積極回應《著作權法》修改后的新形勢新需求,探討《著作權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意義。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總干事林濤在會上介紹了《著作權法》修法的有關概況。
與會者認為,此次修改《著作權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知識產權工作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深入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的重要實踐,是推進知識產權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此次修法問題意識更加濃厚,中國立場更加鮮明,修改內容更加全面,立法技術日漸成熟,也體現了中國文聯和中國攝協、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多年來維護廣大文藝家合法權益做出的辛勤努力和積極貢獻。
《著作權法》修改是讓攝影人受益頗多的“及時雨”
《著作權法》與百年攝影版權保護史 1910年,中國首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律》頒布,之后又有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公布的兩部《著作權法》,這些法律對攝影版權的保護水平都非常低下,均為10年保護期限,攝影人在文學藝術界“二等公民”的地位由來已久。 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一改過去的情況,把攝影作品版權保護期延長到50年,與歷史縱向對比,延長了5倍時間,但與其他藝術門類的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的保護期橫向相比,相差不止50年的時間。如何提高攝影版權保護水平,提高攝影家的法律地位,是攝影人為之努力的奮斗目標。 2008年11月,在中國攝協主導下,由百余名攝影家參與發(fā)起成立的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讓修改法律看到了希望。中國攝協和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與廣大攝影人堅持不懈努力,用抓鐵留痕,不達目的誓不言棄的精神,推動《著作權法》的修改進程。 《著作權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作品創(chuàng)作、傳播和使用過程中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基本規(guī)范。自修法工作啟動以來,中國攝協和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高度重視,多次參加國家版權局、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相關修法會議,代表中國攝影家發(fā)聲,將維護攝影家合法權益的訴求送達國家立法機關。 今年4月26日,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并于4月30日在中國人大網進行公布。與此前兩次《著作權法》的修改不同,第三次修改已不再是“被動修法”,而是為了應對當今數字經濟時代的需求與挑戰(zhàn)所進行的“主動出擊”。經過10余年的努力,中國文藝界、攝影界終于獲得了豐碩的成果。 文章刊發(fā)于《中國攝影報》·2020年·第87期·1版 文字:方妍 樸新成 唐瑜 攝影:徐曉剛 郭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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